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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截图App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行政处罚100万元
【2024年11月01日】 【来源:十安热线】 【作者 :】【浏览:6092次】

     因提供制作与支付宝首页、聊天、转账、账单、余额查询等页面,高度相似的交互服务和虚假截图功能,近日,“刷圈兔”App开发公司南通名腾被江苏省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做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有望对类似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此前,另一款提供类似服务的“刷圈图”App,就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行为保全裁定,认定其仿冒支付宝App侵权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责令有关被告运营主体,立即停止提供被控侵权内容。

     据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此次处罚的“刷圈兔”App以模拟生成支付宝等知名App页面截图为主要功能,当事人在明知模拟生成该类截图侵犯相关知名App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仍长期以此牟利,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性。据悉,涉案App开发与维护工作仅由当事人3名员工负责,数年来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可见该类行为危害性大且违法成本很低。

     提供虚假截图服务行为不仅侵害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还可能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尤其是其模拟虚假的“余额、理财、信用分”等金融服务信息,具有金融业务价值和金融信用证明作用,极容易被利用于非法行为和场景。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刷圈兔”App的模拟功能构成了对支付宝等知名App的商业混淆。理由是“刷圈兔”App模拟器,欺骗除直接使用者以外的其他公众,使他们误认为该应用就是支付宝等App的页面,符合“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构成要件。

     因此,上述软件提供的“聊天记录、消费记录、转账记录、余额、理财、信用分”等查询和显示功能,均是有经济价值的服务性商品。“刷圈兔”App虽然没有实际的聊天、支付、信用评分等功能,但其通过模拟器生成的内容具备同样的证明作用,显然应当视为提供了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再者,提供虚假截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侵害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

     所以,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认定其提供虚假截图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按照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链接:http://www.shianrexian.com/domestic/108194.html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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