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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不制止浪费行为受罚 四川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2024年06月25日】 【来源:四川在线】 【记者 :刘佳】【浏览:6128次】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今年以来,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

     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

     此次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例中,多个案例涉及误导消费者或未采取措施最终导致食品浪费的情况。

     广安市邻水县某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4年1月9日,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邻水县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张顾客已离席的餐桌上剩菜较多,存在明显浪费现象。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服务人员在明知菜品份量足够的情况下,仍以本店特色菜为由向消费者推荐了两道菜,诱导顾客超量点餐,导致剩菜较多,造成浪费。另查明,2024年1月2日,当事人因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已被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

     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凉山州美姑县某学校在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案

     2024年3月5日,凉山州美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美姑县某学校食堂餐饮浪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依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在食堂垃圾桶内发现约500余斤学生倾倒的剩饭剩菜。经查,当事人对学校食堂用餐人数、做餐、配餐动态管理不及时,对新来的厨师培训不到位,未控制好烹饪饭菜的数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

     凉山州美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甘孜州德格县某餐饮店浪费食品案

     2023年12月21日,甘孜州德格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德格县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消费用餐规则、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等标识,餐厅内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甘孜州德格县市场监管局当即责令当事人对上述行为立即整改。2024年1月1日,甘孜州德格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上述食品浪费行为依然存在,并且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以向消费者推荐特色菜的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就餐结束后也未提醒打包处理,导致消费者超额下单后食品浪费严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

     甘孜州德格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张贴、摆放相关标识也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但检查中,一些地方依然没有做到。

     成都市郫都区某幼儿园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5月6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郫都区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等相关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外,巴中市通江县某餐饮馆未对服务人员进行珍惜粮食反对浪费培训且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行为案、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某餐饮店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遂宁市安居区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南充市蓬安县巨龙镇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广元市青川县三锅镇某农家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达州市渠县某面庄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案、乐山市市中区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的当事人,也都受到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和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切实做到店堂内有“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宣传标识,服务人员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餐后将剩余饭菜打包带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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