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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住建局:严格行业监督管理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2024年05月31日】 【来源:新农商法治网】 【作者 :杜振豪】【浏览:6193次】

     新农商法治网四川巴中讯  今年以来,巴中平昌县住建局充分发挥物业监管部门职责,以规范物业服务为核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权责一致,建立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有效提升了县域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

     明确监督考核内容。对住宅小区物管企业的经营情况,主要包括: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监督与指导、依法经营与市场秩序、企业管理与服务评价等;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运作、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秩序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红色物业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党组织建设、企业党员管理、物业服务项目红色议事制度落实等情况;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根据企业在省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信息录入和信用等级进行评分;围绕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工作,等等。

     制定监督考核办法。一是明确考核主体与组织。考核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街道(乡镇)、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同时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邀请物价、消防、市场监管、规划管理等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小区进行考核。二是落实考核办法。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个案督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主体采取住宅项目日常监督考核、企业年度监督考核及年度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个案监督主要针对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发现特定小区涉嫌存在违规行为而展开的监督考核。住宅项目监督考核按照《平昌县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日常监督考核标准》进行季度检查评分。个案督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属地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主要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开展督查。企业年度监督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当年12月底前按照《平昌县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评打分。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三是严格考核程序。实行现场检查,考核人员对住宅小区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可要求小区物业企业派人参与检查(一般为项目负责人),也可请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检查,并由检查人员及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考核表。将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考核主体根据考核人员的现场考核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逐项扣减企业信用分,应用于本年度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合理制定考核结果评分办法。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核得分为季度日常检查得分、不定期抽查得分(当季度抽到的)的平均分。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评定得分=所有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70% +企业年度考评分×30% -个案督查扣分。企业年度监督考核得分总分为100 分,根据考核得分区分年度考核档次,其中总分9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 分(含)以上为良好,60 分(含)以上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出现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政府部门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及落实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责任事件的;由于物业服务不到位,引发业主投诉较多或形成业主集访、重访,并由属地镇、街道认定未处理妥善的;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等情况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后,企业年度综合评定降低一个等级:情况特别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年度综合评定直接列为不合格。

     该县还对年度综合评定排名在全县前十或者季度考核累计3次排名在全县前十的物业项目,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企业信用加分;对全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物业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企业信用减分,同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建议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意见。对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企业信用加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企业信用减分。(杜振豪)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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