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本土资讯 深耕生活服务  做好舆论引导 助力创新发展 商务部  国际商报社  中国商务新闻网 投稿邮箱:956988773@qq.com
 
 
 
新闻热线:13281875696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综合>>建设.安全>>平昌县:“六强化”抓实电梯安全管理
平昌县:“六强化”抓实电梯安全管理
【2024年05月31日】 【来源:新农商法治网】 【作者 :杜振豪】【浏览:6031次】

     新农商法治网四川巴中讯  今年以来,巴中平昌县采取“六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现有电梯安全监管,让县域内所有电梯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强化电梯使用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负责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物业小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畅通电梯维修、改造及更新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渠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无物业服务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及相关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等工作。

     强化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提示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对十五年以上老旧电梯开展排查,准确掌握全县老旧住宅电梯数据,目前该县物业小区电梯现有量1150部(其中2017至今老旧小区增设电梯236部),十五年以上老旧电梯125部。需要安全评估的,通过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经评估需大修改造的及时开展大修改造,再经检验机构监检合格后,使用单位监管使用,无大修改造价值的,使用单位向县房管局提出申请更换新梯,批准后组织业主筹集资金更换。以此借助第三方机构的技术力量,通过专家把脉问诊,及时发现和消除老旧电梯安全隐患。

     强化电梯维保备案监督。督促在该县开展维保业务的单位对其维保资质、维保区域、人员体系和业务情况到巴中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创新手段,动态管理。对不满足条件的维保单位建议市局不予备案,不得在该县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确保电梯维保单位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和维保能力,杜绝转包、分包乱象。

     强化维保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维保行为,提高维保质量。同时,监管人员在电梯日常监管中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现场考评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弄虚作假、不能及时到场处理电梯问题的维保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其纳入电梯维保黑名单,下一年度起将建议对不符合要求的电梯维保单位不予备案,不得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电梯维保工作。

     强化电梯使用安全宣传。近年来,为预防电梯安全事故,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县住建局和市场监管局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力度。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制作了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宣传标识牌,张贴在电梯轿厢内外;利用“3.15”“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全乘梯知识宣传教育。下一步,该局将将进一步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电梯日常监管,规范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行为,加大电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完善电梯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同时,切实组织好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电梯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该县电梯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物业小区安全管理信用评价。为规范物业小区电梯使用,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力度。县住建局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轿厢内张贴乘客须知等警示提醒标志等电梯相关信息,引导业主、使用人正确使用电梯。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电梯使用规定、《小区管理规约》约定的违法违规使用电梯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把小区电梯使用安全问题纳入物业信用年度考核内容,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扣分并全县通报(其中因电梯安全管理不到位扣减巴河金典物业企业信用分值5分)。(杜振豪)

【责编:鲜小波】
免责申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农商法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农商法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新农商法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新农商法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新农商法治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新农商法治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新农商法治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商法治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电话:15884984021  联系邮箱:956988773@qq.com

 
 
广告推广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网友掠影
 软文专区  

 

 
 
 
关于我们 | 人员公示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免责申明 | 网站备案查询 | 域名证书
新农商法治网 ICP备案号/许可证号:蜀ICP备19033446号-1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4698号    四川新农商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独家运营
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及1400*9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巴中114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