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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电梯安全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22日】 【来源:新农商法治网】 【作者 :唐静】【浏览:6337次】

     新农商法治网四川巴中讯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2023年,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切,全面梳理全区舆论反映强烈在用电梯、“三无”电梯、使用15年以上老旧电梯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从严监管执法,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切实解决“不敢、不能、不想”的问题。

     案例1:成都某电梯有限公司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案

     2023年5月,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成都某电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成都某电梯有限公司对1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维护保养记录未填写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以及使用地点,且无该电梯的故障记录维修单,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某幼儿园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杂物电梯)案

     2023年5月,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幼儿园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某幼儿园安装1台杂物电梯用作传菜、运送餐具,上述杂物电梯自安装好后一直在使用,但未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四川某设备安装公司安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未经监督检验交付使用案

     2023年5月,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某设备安装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四川某设备安装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与某地业主代表签订加装电梯钢构及设备安装合同,2022年7月初该公司开始进行加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施工,2022年12月中旬电梯本体安装完成。2023年1月中旬业主开始使用上述电梯。2023年4月7日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对该加装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电梯已投入使用,但未经有资质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巴中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乘客电梯案

     2023年8月,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巴中市某开发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2023年5月18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依法对该公司使用的32台电梯进行检查发现,上述32台电梯均处于使用状态,当事人不能提供出上述32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合格证明。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上述电梯2022年度的《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上述32台电梯“检验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3月”。即上述32台电梯自2023年4月至今未经定期检验,也未停止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巴中市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的乘客电梯案

     2023年9月,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巴中市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巴中市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采购3台电梯,其中2台电梯安装好后于2023年6月16日开始使用供小区业主及访客进出小区乘坐。2023年6月27日,本局收到巴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上述2台电梯的不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同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依法对该公司使用的上述2台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上述2台电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该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乘客电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唐静)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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