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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8日】 【来源:新农商法治网】 【作者 :谯朝元】【浏览:6475次】

     在川渝地区,火锅作为传统美食,受到居民的广泛喜爱,却有一些餐厅经营者为节约成本,吸引顾客,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触碰法律底线。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被告人唐某某受万源市某火锅店经营者张某某聘请,负责管理该店厨房,唐某某负责兑锅底、炒制火锅底料以及洗油工作。2021年3月至同年12月,为提高火锅底料香味,增加顾客量,被告人唐某某在该火锅店厨房内利用回收的顾客食用后剩余的火锅汤底,采用过滤、分离、熬煮的方式,制成“老油”。当店内有顾客吃火锅时,被告人唐某某便以适量“老油”搭配炒好的火锅底料供顾客食用。2021年12月9日,有关机关对该火锅店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成品“老油”33公斤,废弃油57.3公斤。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唐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禁止被告人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扣押在案的老油、废弃油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唐某某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本案中的“老油”系利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重新生产加工“食用油”并进行经营销售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地沟油”,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且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所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焦点话题。本院依法打击惩处食品安全犯罪的毒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警示了广大经营者,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赢得信誉。

     其中对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保障和强化缓刑的适用效果,有助于从源头防止犯罪人员的再犯危险性,同时适用禁止令的期限确定为与缓刑考验期限相同,有利于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谯朝元)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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