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商法治网四川巴中讯 近年来,四川平昌县委编办针对议事协调机构数量较多、设立程序不规范、多头监督管理等问题,根据机构编制政策、条例和规章要求,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管理职能,严格实施“简、优、严”三项措施,切实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确保全县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更加有序、日常监管更加有力。
坚持一个“简”字,机构设置更加科学。按照中央编办和省市委编办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规定,出台了《平昌县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工作必需、按规设立”的要求,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存量”,有效控制“增量”。重点对原有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职能丧失或发挥作用不明显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撤销,对职能相近、职责重叠交叉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优化,对职能职责任务发生变化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真正做到“减”少了机构,“简”出了质量。
坚持一个“优”字,促进机构调整更加规范。优化议事协调机构在设立、并更、撤销工作中的办理程序,建立县委编办对协调机构的事前备案审批机制,落实专门业务股室和专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理业务流程,将原事后抄送县委编办备案,调整为编办事前资格审查和事后备案。进一步明确编办具体负责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撤并的前置审核和备案职能。同时在业务办理中加强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建立资料联审机制,实现了议事协调机构在申报、审核、归档办理中“只跑一次”的目标。通过办理流程的调整优化增强了业务办理质效。
坚持一个“严”字,促进机构运行更加高效。健全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机制,实行清单管理,限额管理。从严把关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更名、合并、撤销等监管事项,县委编办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台账,在日常监管下足功夫,定期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每季度通过实地查看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工作推进方式对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议事协调机构是否在谋事、议事、做事方面发挥了积极统筹协调作用,对未充分发挥作用的、擅自改变工作任务以及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责令建立问题台账,并要求限期整改;通过跟踪评估、确保全县了的议事协调机构都能“真议事”“议成事”。
该县经过2022年全县范围内开展的3轮议事协调机构集中清理规范,通过撤销、整合、调整等方式将原有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从233个精减至165个,精减29.2%。同时优化调整2个,合并整合2个。(四川平昌县委编办 何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