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本土资讯 深耕生活服务  做好舆论引导 助力创新发展 商务部  国际商报社  中国商务新闻网 投稿邮箱:956988773@qq.com
 
 
 
新闻热线:13281875696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新闻>>舆情.调查>>广东东莞:两位六旬老人举报村土地变卖反遭圈套被判刑
广东东莞:两位六旬老人举报村土地变卖反遭圈套被判刑
【2023年04月15日】 【来源:康旅日报】 【作者:牟财源 】【浏览:6361次】

     本网讯(记者:牟财源)近日,东莞市南城区周溪村的两位六旬老人向媒体爆料称“我们被判刑很憋屈,举报村土地变卖反遭圈套陷阱被判刑二年四个月。举报土地变卖开始至今,政府包括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也未处理好。同时,多年过去,也未曾收到过村里面分红。”

图:温胜祥介绍举报添迪厂遭判刑已重病

     温胜祥说:“2007年10月15日,说因信访严重扰乱省驻京办的正常工作秩序,我们被治安拘留5天,实际上,我们就是正常的信访。后称在东莞市规划局查询周溪村在建工程土地的使用状况不合法,于2009年10月29日被逮捕。翟锦坤的南城胜和建筑公司正在周溪承建的添迪制品厂厂房的土地使用存在手续不完善,建筑工程土地不合法、土地使用手续不完善,作为村民我们难道不应该举报吗?翟锦坤给我们封口费,使用各种办法设圈套陷阱,最终让我与翟应安被判了二年四个月。”

图:添迪制品厂建设存在违法

     翟应安向记者介绍:虽然如今事情已过,温胜祥与我也得到了相应处罚,但东莞南城区周溪社区很多问题一直未处理,希望东莞市相关领导关注我们的事件,我们也理应得到本属于我们的部分经济。

     记者在东莞南城区周溪社区见到温胜祥,看上去很沧桑。据了解,目前身体病情严重,也是当时在监狱查出来的病情。

     征收土地后村民未拿到补偿

     温胜祥说:“土地是农民命根子,主要向媒体反映关于南城区周溪社区‘环薄地块’天安数码城和南城区街道办事处在什么时候用了多少农田? 用途是什么? 征用土地法律依都在哪里? 征用农地建商品房是合法的吗? 希望还我们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图:征收土地 建天安数码城村民未补偿

     东莞南城区周溪社区的一块农田被征用建设商品房,引起了村民的不满和质疑。农民们认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自己的土地被用来建设商品房,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据了解,这块土地被南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天安数码城等公司在2000年征用,用途是建设商品房。但是,农民们对于这个土地的征用程序和依据存在疑虑。他们要求有关部门公开法律依据和程序,并还他们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在采访中,农民代表温胜祥向记者表示,农民不反对城市建设,不反对发展经济,但是他们希望得到相应的补偿和保障,避免权益受到损害。他还提到了征用农地建设商品房是否合法,这也是农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针对该事件,东莞相关部门表示,该土地征用程序和依据都是合法的,并且已经给予了相应的补偿。但对于农民的诉求和要求,该部门表示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并保障农民的权益。

     温胜祥还提到,东莞南城街道办事处在2008年征用周溪社区牛尾地块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给农民赔偿与补偿。南城街道办事处在环博地块征用农地 121.28 亩,其中将军洲 97.17亩,每亩20万元。

图:征收的土地没有法律首先未拿到赔偿

     “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在2008年征用周溪社区‘牛尾地块’的时候,并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给村民赔偿与补偿,引起了周溪社区众多村民的不满。这里有很多土地是村民的果园、菜地等,我们这些农民往往就靠着土地生活。可是在2008年的一天,南城街道办事处却来到了这里,宣布要征用‘牛尾地块’,而对于这个征用举动,农民们并没有任何预警。”毛姓村民说:

     据周溪社区的农民介绍,“牛尾地块”原本是他们的集体土地,在征用之后,他们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或者补偿。更加让人痛心的是,这件事情的过程中并没有征地手续,甚至没有收到任何征地通知书,让农民们完全没有任何反应的时间。

     南城街道办事处在环博地块征用农地 ,每亩 20万元。这样高昂的征地价格,让民众对于政府的作为表示质疑。村民指出,这样的征地方式已经成为了政府强行征地的一种手段,给予农民公正、合理的赔偿就成为了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关。

     东莞南城街道办事处在2008年将东莞大道边地名为萄园及其周边面积330亩,按1:1.5比例换至东部工业园,法律依据在哪里?置换土地用途是什么?天安数码城227亩是经股东代表表决通过,这227亩土地征用是什么用途,征收土地是否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要求相关部门复耕复绿,政府及职能部门做法很难让人满意。

     南城街道办事处在2008年将东莞大道边地名为萄园及其周边面积223.1亩,按1:1.5比例换至东部工业园的做法,引起了全村人的关注和质疑。

     在这方面,南城街道办事处所依据的法律依据目前还没有公开透露,需要相关部门做出讲解,以消除公众的疑虑和猜测。而置换土地用途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如果置换后土地的使用性质发生了变化,那么就需要对整个置换过程进行重新审视。

图:现场翻拍规划图

     值得关注的是,天安数码城总面积为227亩,它的征用和使用性质也值得关注和探讨。如果征用的土地用途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个企业就需要重新评估它在这个土地上的经营和发展项目。

     全村村民的呼声要求,相关部门复耕复绿,让土地回归自然,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声音。政府和职能部门应该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并根据公众的呼声做出相应的处理。置换土地和天安数码城的征用土地用途变更问题,需要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出更为明确和详尽的解释。同时,政府和职能部门也应该认真倾听和回应社会公众的呼声,确保土地能够得到适当的复耕复绿和保护。

     东莞市自然规划局表示:“依法依规”

     东莞市自然规划局回复:经核查2000年至今南城街道征收周溪社区的共有三个批次,分别为2009年度第一批次(面积16.678公顷)、2015年度第一批次(面积1.5361公顷)、2011年度第十批次(面积3.1473公顷),根据征地报批红线计算,总面积21.3614公顷(320.421亩)。

图: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回复

     2009 年度第一批次用地情况 ,该批次规划用途为工业和居住,涉及征收周溪社区环薄地块 16.678公顷(250.17亩),已完善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并于2010年1月13 日获省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24 号,于2010年6月26日获市复函:“东国土资(建)字〔2010〕22号。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根据南城区的土地出让方案将该批次16.678公顷(250.17亩)国有建设用地中的9.6238公顷(144.36 亩)分三宗地,出让给东莞市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现已开发建设;3.2650 公顷(48.97亩)土地出让给东莞市鸿郡置业有限公司,现已建成恒大御景花园;其余3.7892公顷(56.84 亩)已建成道路。

     2015年度第一批次用地情况 该批次涉及征收周溪社区环薄地块1.5361公顷(23.0415 亩),已完善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该批次地块用于南城街道办事处 道路(南城竹隐路)建设。并于2021 年6月1日获省批复:粤府土审(12)〔2021〕41号,于2021年12 月2日获市复函东自然资(建)函〔2021〕89号。

     2011 年度第十批次用地情况 :该批次涉及征收周溪社区牛尾地块征用土地 3.1473 公顷(47. 2095 亩),已完善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并于2021年9月3日获省批复:粤府土审(12)(2021)58号,于2022年2月17日获市复函:东自然资(建)函(2022)17号。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现为南城街道储备国有建设用地。

     东莞自然规划局回复中还提到“东莞南城街道周溪社区环薄地块的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依法依规。毛明所提及的其他土地,未经自然资源系统办理过征地手续,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仍为周溪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

     村民心存质疑

     也有不少村民表示:周溪社区还存在其他土地征收问题,经过调查核实,这些土地未曾经过自然资源系统的正规征地手续。

     地产市场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要保证市场稳定,必须要让市民感受到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工作。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更加细致地处理这些问题,确保土地开发的公平合理。同时,我们相信,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地产市场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和作用,为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关于东莞南城区周溪村其他土地及发放款项,记者将继续关注调查。

     来源链接: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22048079271199265/?upstream_biz=toutiao_pc&wxshare_count=2&source=m_redirect&wid=1681539015941

【责编:鲜小波】
免责申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农商法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农商法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新农商法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新农商法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新农商法治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新农商法治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新农商法治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商法治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电话:15884984021  联系邮箱:956988773@qq.com

 
 
广告推广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网友掠影
 软文专区  

 

 
 
 
关于我们 | 人员公示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免责申明 | 域名证书 | 网站备案查询
新农商法治网 ICP备案号/许可证号:蜀ICP备19033446号-1  四川新农商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独家运营
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及1400*9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巴中114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