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建“三支队伍”,全面建强审查“堡垒”。在局机关股室精心挑选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且全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5名工作人员组建合法性审查机构;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决策、文件、合同的审查,组建乡镇合法性审查队伍;充实党政法律顾问团,及时调整补充党政法律顾问团力量,发挥好顾问团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的作用,组建法律顾问审查队伍。
二是建立“三项制度”,全面扎紧审查“篱笆”。法律顾问意见前置制度,要求各乡镇部门提请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等必须先由本单位法律顾问提出初审意见,再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方可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策。全面审查“一刀切”制度,各乡镇部门凡需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的重大决策、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上会讨论,做到应审尽审“不遗漏”。顾问团会议票决制,对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事项,召开法律顾问团会议,邀请法律专家、知名律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熟悉业务的领导集体研究,由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建议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是严把“三个关口”,全面筑牢审查“屏障”。把牢主体关,制定完善《开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对超越法定权限范围的一律不予审查。把准内容关。审查过程中,注重对实体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权力事项,是否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是否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把紧程序关,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牢固树立程序到位的审查理念,对存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情况,及时纠正。
四是创新“三轮驱动”,全面提升审查“质效”。加强计划统筹,编制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计划,发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知,逐项研究征集事项,形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科学编制各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丰富审查手段,采取以书面审查为主,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审查为辅助的审查模式,对一些重大疑难、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实行“开门审查”,切实提高审查质量。拓展审查深度。推动合法性审查向基层延伸,要求司法所人员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发挥好法律咨询、审核把关的重要作用,及时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乡镇党委政府利益。(谯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