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本土资讯 深耕生活服务  做好舆论引导 助力创新发展 商务部  国际商报社  中国商务新闻网 投稿邮箱:956988773@qq.com
 
 
 
新闻热线:13088075697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三农>>产业.建设>>巴中十条措施扶持文旅产业发展
巴中十条措施扶持文旅产业发展
【2021年01月25日】 【来源:巴中日报】 【作者:曾彦元】【浏览:1769次】

     近日,巴中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以下简称《奖励措施》),明确扶持文旅产业发展十条奖励措施,其中,对成功创建国家AAAAA级景区最高奖励500万元。

     措施升级

     从促进旅游业到

     促进文化旅游产业

     据市文广旅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高政策延续性,加大财政、金融、税费支持力度,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帮助文旅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壮大,激励先进、鲜明导向、鼓舞干劲,按照《关于加快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20〕4号)中“制定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措施”要求,最终出台了这一版《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

     “巴中历来重视对文旅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早在之前,我市就出台了《巴中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巴府发〔2017〕26号),最新的奖励措施是对原来文件的修订,也是一个升级。文件的出台再次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培育壮大文旅市场主体的决心。”该负责人表示。

     硬核奖励

     10项奖励从400元到

     500万元不等

     《奖励措施》共明确了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十条扶持奖励措施,涉及A级景区创建、巴山民宿发展、文旅从业人员能力水平提升等。

     成功创建国家AAAA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AAA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创建奖励500万元、50万元;

     支持文旅重大项目实施和龙头企业发展。对纳入省级的重点项目、新升规入库的企业、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首次在国内外(含境外)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1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实施引客入巴奖励。对市外组团到巴中旅游的旅行社和涉旅组织,给予400元-13万元奖励;

     支持巴山民宿发展。鼓励巴山民宿聚集化发展,评选“十佳精品巴山民宿”,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

     支持文旅商品研产销。鼓励具有巴中特色的文旅商品参展参赛,依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0.5万元-5万元奖励;

     促进文化旅游消费。鼓励打造旅游演出剧目,支持举办重点节庆、展览、会议、赛事活动,定期评选“巴中旅游餐饮示范店”和“巴中名小吃”,给予1万元-200万元奖励;

     支持文艺作品创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相关奖项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单位,依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2万元-50万元奖励;

     提升文旅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对文旅从业人员技能大赛获奖的,依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每年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培育“旅游+”新业态项目;

     推进智慧文旅建设,建设全市文化旅游云平台,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巴中文旅智慧服务管理平台”。

     首次兑现

     68个单位(个人)获奖励659.4万元

     1月12日,巴中市召开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会议通报了2020年度促进巴中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兑现奖励659.4万元,这也是《奖励措施》出台后首次集中兑现。

     其中,光雾山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单位市文旅集团获奖金500万元;13个省文旅发展重点项目业主单位、8家新升规入库文旅企业、10家“精品巴山民宿”业主、20家文旅商品研发单位、4家文艺作品创作单位、12名文旅从业人员共获奖励159.4万元。

     《奖励措施》的出台也在我市文旅企业中引起了热烈反响。

     “这次大会对于巴中的文旅企业来说是一个积极信号,政策措施由政府牵头,提振措施详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文化旅游企业信心,为我们下一阶段的经营指明了方向。”巴中星齐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这次市里出台扶持政策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让我们体会到雪中送炭般的温暖,在此我代表全市民宿从业者深表感谢!”张家院子经营者张云生表示,将积极对接有关部门,使用好对文旅民宿行业的专项补助及政策支持,迅速走出困境、重现活力。

【责编:鲜小波】
0
免责申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农商法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农商法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新农商法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新农商法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新农商法治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新农商法治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新农商法治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商法治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电话:15884984021  联系邮箱:956988773@qq.com

 
 
广告推广
 
 软文专区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网友掠影

 

 
 
 
关于我们 | 人员公示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免责申明 | 域名证书 | 网站备案查询
新农商法治网 ICP备案号/许可证号:蜀ICP备19033446号-1  四川新农商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独家运营
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及1400*9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巴中114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