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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公布5起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2026年08月10日】 【来源:四川在线】 【记者 :秦勇】【浏览:6488次】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8月10日,四川公安集中公布5起近期全省查处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一、偷越国(边)境到境外电诈窝点参与犯罪活动

     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胡某、陈某某、王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偷越国(边)境窜至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加入中国城诈骗园区,针对国内居民从事虚假博彩类电信网络诈骗,涉及全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26年3月,上述人员因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及有期徒刑2年。公安机关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决定对上述人员在刑罚实施完毕后实施为期3年的联合惩戒。

     二、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引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026年2月,高某、何某在小红书冒充某明星官方后援会工作人员,以免费赠送签名照、专辑等周边福利私信该明星粉丝。博取信任后,将粉丝引流至微信、QQ群,再以激活权限、缴纳保证金为名诱导转账,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26年6月,高某、何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3个月。公安机关依据《惩戒办法》,决定对高某、何某在刑罚实施完毕后实施为期3年的联合惩戒。

     三、利用对公账户参与洗钱

     2024年7月,胡某为牟取高额报酬,在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指使下,利用商铺对公账户接收涉诈资金500万余元,该案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120余名。2025年5月,胡某及2名同案犯因分别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公安机关依据《惩戒办法》,决定对3名涉案人员在刑罚实施完毕后实施为期3年的联合惩戒。

     四、非法出借银行卡参与跑分洗钱

     2024年8月,陈某在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指使下,邀约张某、张某某提供银行卡参与跑分洗钱,并承诺按跑分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好处费,先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起。2025年4月,陈某等3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五个月、拘役五个月。公安机关依据《惩戒办法》,决定对周某某等3人在刑罚实施完毕后实施为期3年的联合惩戒。

     五、非法租售银行账户协助转移资金

     2024年10月,杨某为偿还高额债务,铤而走险提供名下2个银行账户,帮助境外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26年3月,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公安机关依据《惩戒办法》,决定对杨某实施为期3年的联合惩戒。

     据了解,自2024年12月1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施行以来,四川公安在依法开展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3400余名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了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提醒

     依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联合惩戒包含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三类措施。三项惩戒落地执行后,将对惩戒对象日常生产生活形成有力约束。

     金融惩戒方面: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将限制非柜面线上支付功能,仅可前往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存取款、转账等业务。

     电信网络惩戒方面: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依托手机号注册的各类互联网账号功能受到管控,按照规定仅可保留一张非涉案实名电话卡维持基本通信需求。

     信用惩戒方面:惩戒对象将被列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同步纳入征信系统。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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