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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开征求意见:婚假拟增至20天 生育假最高延长至150天
【2025年06月04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胡旭阳】【浏览:6705次】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胡旭阳

     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5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多方面内容进行调整。其中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天,在结婚登记前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五天;

     二、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九十天,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一百二十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一百五十天。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按照生育子女数延长生育假;

     三、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天;

     四、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条例》中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六、《条例》中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据悉,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请于6月30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建议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通过信函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邮编:61004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cswjwrkjtc@163.com。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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