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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常执法”还是“程序违法”?
【2025年04月07日】 【来源:经济参考网】 【作者 :】【浏览:8474次】

     记者近日接到举报,称德惠市应急管理局存在执法程序不全以及粗暴执法等行为。保护中小企业正当权益,是地方稳就业促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2月,1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此,记者对此事进行追踪采访。

     经营户:执法行为粗暴 未出具检查手续 

     王彦明、郭学軍、巨洪福等人是吉林省德惠市松花江镇松霖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经营人员,他们向记者举报称,2025年1月6日下午,德惠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毫无预兆地进入他们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在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书,也未阐述任何要求闭店缘由的状况下,径直要求他们关闭店铺。

     据郭学軍等人说,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粗暴地驱赶当时在场的顾客,还与其中一些顾客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

     “他们进店后第一时间就破坏了店里的监控设备,并在事后搬走了办公室内的电脑。”郭学軍质疑,行政执法本就应该全程录音录像,为什么要破坏监控不让他们记录?“而且搬走电脑后对方没有出具任何手续。”

     据郭学軍等人称,在执法现场,对方没有给他们出具任何执法手续。直到2月5日,才有两名自称德惠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将一张带有德惠市应急管理局印章的《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以彩信的方式发到了郭学軍的手机上,使用的是个人手机号。

     记者查看了举报人提供的现场录像,录像显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十余人进入店内后,未第一时间出具相关执法手续,而是说要把监控设备带走当证据。

     市应急局:属正常执法 但数次回避采访 

     就举报人陈述的情况,1月15日,记者致电德惠市委宣传部负责人,说明要采访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并请给一个传真号,接收采访函。对方称“我们无权接收采访函”,随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3月25日,时隔两个月,记者再次致电德惠市应急管理局,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以听不清为由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更换号码再次拨打,对方再次以“我们这里是行政部门,不是业务部门,不了解情况”为由,挂断了电话。

     举报人提供的德惠市应急管理局1月27日出具的《关于郭学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显示,郭学軍等人的经营场所位于德惠市松花江镇孙家坨子村八社102国道东侧,属于未经许可的非法经营场所。

     对此,郭学軍等人称,他们位于德惠市松花江镇孙坨子村后杨家店4社的原址已停止经营,现址距原址约800米。“从去年9月开始,我们就不断想把经营地址变更为现址,但是应急管理局方面多次口头拒绝,以至于无法申请变更。”

     《意见书》还否认了执法过程中粗暴驱赶顾客,非法带走办公电脑以及普通货车运输烟花爆竹等举报内容,并表示拆除的监控设备由公安人员先行保存证据。

     3月26日,吉林日报发布了《德惠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拟对郭学軍处罚款9万元。并称因无法与郭学軍取得联系,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德)应急告【2025】W1号。但郭学軍方面表示对方并未联系过。

     法律专家:需具体分析 或涉嫌“程序违法”

     对于应急管理局所述的执法理由和店方的回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源认为,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经营场所地址变更需重新申请许可,擅自变更需承担相应责任。行政机关的法定权限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而非直接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记者查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发现,对于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管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履行告知义务,向涉事零售店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也未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北京天舵律师事务所主任孔祥舵认为,在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应急管理局剥夺了涉事零售店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拒绝听取其意见,涉嫌程序违法。

     “若举报人所述属实,则暴露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规范’倾向。”孔祥舵表示。(本报记者)

     来源链接:http://www.jjckb.cn/20250403/995273aab1ee4791a1c6df64435be1a5/c.html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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