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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网络餐饮乱象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泸州市江阳区通报4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6年09月24日】 【来源:新农商法治网】 【作者 :张晓斌】【浏览:6028次】

     新农商法治网讯  外卖点餐已经成为市民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牵动千家万户。2026年,四川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超范围经营、过期食品原料使用、后厨环境卫生等突出风险,坚持线上网络巡查、线下实地检查双向发力,推动监管部门与外卖平台协同治理,从严查处一批网络餐饮违法违规案件,近日对外公布 4 起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督促餐饮经营者绷紧食品安全弦。

     过期原料上灶台,加工龙虾遭处罚 2026年4月9日,执法人员在对一家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在热加工厨房发现一罐已经开封、超过保质期的蚝油,库房和面点间还查获多包过期卤料、小酥肉专用粉、蘸水。经查,经营者使用该过期蚝油加工7斤麻辣龙虾,获取违法所得140元,其余过期食品尚未投入使用。同时该商户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相关许可资质,也没有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且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与过期食品,罚款4000元,并就进货查验、过期食品处置问题责令整改、予以警告。

     执法部门提醒,只要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开展食品加工售卖,无论加工量多少,均属于违法行为,过期食材不能存放在厨房等待使用,一旦投入加工,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过期食品搁置库房,“闲置不用” 也违法 2026年4月14日,专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蹄花餐饮店操作台上摆放一瓶已开封的过期番茄沙司,库房冰柜存放24袋过期果汁饮料。经营者表示,沙司效果不好早已搁置,过期饮料是菜单调整后下架的赠品,均没有再投入使用,仅仅是忘记清理。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该商家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案例警示广大商户,过期食品并非 “不用就没事”,只要存放在经营场所内,就构成违法,经营者要常态化盘点库存,对过期食品及时销毁处置,杜绝侥幸心理。

     烤卤店售卖米饭套餐,超范围经营踩红线 2026年5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检查某烤卤店。该店备案仅允许散装食品销售,并未获批热食类食品制售,但现场看见店内摆放电磁炉、蒸锅,锅内盛有蒸好米饭。调查得知,该商户自2025年9月起,就在多个外卖平台上架米饭及米饭套餐对外销售,累计售出约1000份,经营项目发生改变却始终没有申请备案变更。 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和备案许可保持一致,该店行为违反地方食品安全条例,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作出警告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提示,食品小经营店经营项目发生变动,需要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变更,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扩大经营品类。

     后厨卫生管理缺位,蟑螂油污隐患重重 2026年6月18日,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某餐饮店后厨问题突出:操作台纸箱内有蟑螂活动,地面油污堆积,店内还饲养宠物,不符合餐饮服务卫生相关国家标准。商家坦言,因为员工培训不足、清洁意识薄弱,日常管理疏忽造成上述问题。 针对该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问题,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该商户后续已经完成经营场所全面清扫整改。后厨卫生是食品安全的底线,外卖订单量大,也不能放松线下后厨管理,卫生死角极易滋生食品安全风险。

     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网络餐饮绝非法外之地,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线上线下检查频次,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持 “零容忍”。在此呼吁广大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违法线索,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张晓斌)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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