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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纠偏与退赃从轻:两起案件的辩护辨析
【2026年07月14日】 【来源:新农商法治网】 【作者 :】【浏览:6326次】

     刑事辩护中,有的案件靠定性纠偏改变罪名,有的案件靠退赃认罪争取从轻,路径不同但都指向从宽。本文围绕两起案件作辨析:一起是诈骗案二审,上诉人樊 XX 的罪名从诈骗罪改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期从五年降至三年九个月;另一起是受贿案,通过退赃与认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罚。两案分别展示了定性纠偏与量刑辩护两条路径。

     一、诈骗案二审:定性纠偏的辩护

     这起案件由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樊 XX 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樊 XX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其行为的定性究竟是诈骗还是受贿。胡国庆律师与团队律师介入二审后,发现案件定性存在重大偏差。

     胡国庆律师将辩护核心聚焦在两点: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收受财物是否系"利用职务便利"。他提出,当事人作为代理方,收取的款项性质属于行业内的"预收代理费"或"保证金",且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条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调取相关行业规范及资金流向证据。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原判定性错误,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这起案件走的是定性纠偏的辩护路径。

     二、受贿案:退赃从轻的辩护

     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受贿案中,被告人胡 XX、张 XX 被指控犯有受贿罪。这是一起职务犯罪受贿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如何挖掘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在事实相对清楚、罪名难以推翻的情况下,胡国庆律师制定了以"认罪态度"和"退赃表现"为核心的策略,指导并协助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全额退缴涉案款项。庭审中,律师重点强调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及积极退赃对挽回国家损失的重要意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庭详细阐述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这起案件走的是退赃从轻的辩护路径。

     三、两案共同逻辑

     两起案件路径不同,但逻辑相通:都是先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在哪里——定性可争还是只能争量刑,再据此选择最有效的方向。诈骗案中,定性存在偏差,故走定性纠偏;受贿案中,事实相对清楚、罪名难以推翻,故走退赃从轻。认清案件走哪条路径,是有效辩护的前提。

     四、律师点评

     这两起案件分别展示了定性纠偏与退赃从轻两条辩护路径。定性纠偏适用于定性有争议、有偏差的案件,通过改变罪名调整量刑档次;退赃从轻适用于罪名难以推翻但量刑有空间的案件,通过退赃、认罪等情节争取从宽。两条路径并非互斥,而是根据案件特点选择。诈骗案中,律师通过精准定性分析实现了罪名改变与刑期降低;受贿案中,律师务实进行量刑辩护,通过引导退赃、认罪构建"悔罪"证据链,争取到从轻处罚。无论哪条路径,都建立在对事实、证据与法律的准确把握之上。

     常见问题

     问:刑事案件争取从宽主要有哪些路径?

     大致有定性纠偏(改变罪名)、角色区分(认定从犯)、情节做实(退赔、认罪认罚、谅解等)等路径。定性可争时走定性纠偏,罪名难改时走情节做实。

     问:诈骗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核心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与行为方式: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重要分界线。

     问:受贿案中如何争取从轻?

     受贿案中,通常通过全额退缴涉案款项、体现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争取从轻,这些情节能够挽回国家损失、体现悔罪,是重要的从宽依据。

     承办律师

     胡国庆 

     身份: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申诉、民商事重大疑难争议解决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公开信息整理,姓氏已作脱敏处理(XX),内容仅供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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