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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百万装空调仍需缴高价物业费 重庆一审判决引小微企业生存困境热议
【2026年05月07日】 【来源:康旅经济】 【作者 :】【浏览:7216次】

     核心提示:重庆解放碑商圈两家民营酒店,自筹 130 万元安装空调并自行承担全年电费,未享受物业空调配套服务,却被法院一审判决按包含空调服务的历史高价标准缴纳物业费,企业经营陷入绝境,投资人悲愤患病,案件二审即将开庭,公平裁判与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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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庆解放碑核心商圈,这片商铺云集、民营经济活跃的商业热土上,一起物业费纠纷案件,将两家中小酒店企业推到了生存悬崖边。重庆和光酒店公司、重庆铂特思酒店公司(以下合称 “两家酒店”)承租民族大厦五层楼宇,自费百余万元安装空调、自行承担全部用电成本,却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按照此前物业提供空调配套服务的 17 元 /㎡/ 月标准支付物业费,与物业备案的不含空调费基础物业费标准、同楼宇其他商户收费标准形成巨大反差。一纸判决,关乎小微企业生死,更牵动着市场公平与司法公正的社会神经。

     事件起因源于物业费标准的根本性争议。2024 年,两家酒店正式承租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民族路 101 号民族大厦 13 至 17 层,承租面积近 9000 平方米,投入大量资金装修后开业运营。入驻后,酒店方发现大楼原有空调配套无法满足经营需求,且与物业就空调服务及物业费计价无法达成一致,为保障正常经营,两家酒店自筹资金,全额采购空调设备并完成安装施工,累计投入资金高达 130 万元。同时,酒店单独安装电表,全程自行承担空调运行产生的所有电费,每年电费支出约 50 万元,自始至终未使用物业提供的集中空调服务,也未享受任何空调相关的运维、能耗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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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观该楼层此前的承租人,其缴纳17元 /㎡/ 月物业费的核心前提,是物业公司负责安装空调设备、承担全部空调电费,并提供完整的空调配套服务,物业费中已包含空调服务相关成本。两种截然不同的服务与成本承担模式,让两家酒店对物业费标准提出异议,拒绝按照 17 元 /㎡/ 月的标准缴费,双方由此产生纠纷。2025 年,大楼物业服务方重庆佰珑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将两家酒店起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按照 17 元 /㎡/ 月的标准支付物业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重庆佰珑物业公司在住建部门备案的物业费标准为 4.2 元 - 25 元 /㎡/ 月区间,其中明确标注 4.2 元 /㎡/ 月为不含空调费的基础物业费标准,空调费用需按实际使用流量另行计费。这一备案信息清晰区分了基础物业服务与空调增值服务的收费边界,也印证了空调服务属于物业费外的专项配套内容。

     但在 2026 年 3 月,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 0103 民初 31828 号、31829 号民事判决书,依旧判令两家酒店按照 17 元 /㎡/ 月的标准支付物业费。法院作出该判决的核心依据,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 年作出的(2023)渝民再 51 号生效判决,该判决认定案涉楼层前承租人 2017 年至 2020 年物业费标准为 17 元 /㎡/ 月。

     看似依据生效判例的裁判,却忽视了案件最核心的事实差异。前承租人享受物业全套空调配套服务,而当前两家酒店完全自费安装空调、自行承担电费,未占用物业任何空调资源,未接受任何空调相关服务,两个案件的基础事实、服务履约情况有着本质区别。庭审中,两家酒店已提交空调采购合同、施工凭证、付款记录、独立电表缴费流水等完整证据,清晰证明自费安装、自行承担电费的全部事实,但一审法院未对这一关键事实差异予以采信和考量,机械套用过往判例,作出了让企业难以承受的判决。

     “我们是实打实的小微企业,每一分钱都关乎企业生死,这样的判决让我们无路可走。” 两家酒店负责人无奈表示。按照一审判决标准,两家酒店每年需缴纳物业费高达 179 万元,再加上前期 130 万元空调安装固定投入、每年 50 万元电费支出,巨额经营成本让本就处于市场竞争压力下的酒店不堪重负。更令人揪心的是,酒店一名下岗再就业的小股东,得知判决结果后,担心毕生投资血本无归,悲愤交加突发脑溢血,至今已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仍未康复。

     “法官判的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而是我们小微企业的身家性命。” 这份无奈的感慨,道出了两家酒店的绝境。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小微企业本就面临客流不稳定、营收压力大、运营成本高的多重困境,每一笔额外不合理支出,都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若一审判决生效,两家酒店将面临资金链断裂、被迫停业的风险,数十名员工也将面临失业,小微企业创业就业、稳健经营的诉求,在本案中难以得到保障。

     同时,案件暴露出的收费标准不公问题,也引发广泛质疑。一方面,案涉高院此前作出的 17 元 /㎡/ 月物业费标准,是基于当时特定服务事实的法官自由裁量结果,并非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统一裁判标准,不能直接套用于服务内容完全不同的本案中。另一方面,同楼宇内收费标准差异悬殊,物业曾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多方座谈中,提出按 8 元 /㎡/ 月标准收费,同一栋楼的律师事务所物业费按 8 元 /㎡/ 月执行,一楼美食城更是按备案的 4.2 元 /㎡/ 月基础标准缴费,唯独两家酒店被判令缴纳 17 元 /㎡/ 月的高价物业费,远超重庆商业物业基础收费水平,收费合理性与公平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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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一再强调,物业服务收费需坚持质价相符,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物业公司未提供空调配套服务,却收取包含空调服务成本的高价物业费,一审判决未遵循质价相符的核心原则,忽视服务与收费匹配的基本逻辑,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违背了市场公平交易准则。

     目前,两家酒店已依法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定于 5 月 8 日开庭审理二审。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关乎民生就业与经济活力,司法裁判不仅要厘清法律条文,更要兼顾市场公平与民生冷暖,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呵护良好营商环境。

     针对本案核心事实差异、收费公平性及司法裁判合理性,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期待二审法院能够查清案件全部事实,恪守质价相符的法律原则,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守护小微企业的生存希望,维护司法公信力与市场公平正义。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跟踪报道。

     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pyLJrzDoRR4l468pQnGeA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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