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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身高、外貌等限制!四川教师资格认定体检4月起执行新规
【2026年03月21日】 【来源:四川在线】 【记者 :江芸涵】【浏览:7478次】

     四川在线记者 江芸涵

     四川在线记者3月2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修订后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体检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必须环节,体检合格是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据了解,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已执行21年有余,个别条款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此次修订,旨在更好地服务群众,吸引更多优秀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进一步保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程序的公平公正,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供坚实保障。

     《办法》共包含体检对象、体检医院、体检标准、体检用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其他事宜等七个部分,旨在充分考虑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特点,进一步规范体检工作组织、明确结论判断标准,使《办法》更具操作性,既能有效筛查出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又不过度增加申请人负担,确保教师资格体检合法、合理、有效实施。

     同旧版相比,《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管理,明确结论时效。明确体检操作规范与工作人员培训要求,完善复查机制及线上线下体检材料管理规则,将体检结论有效期定为6个月,避免旧报告重复使用。

     二是细化标准,消除过时限制。取消身高、体重、外貌、腋臭等过时限制;适度放宽听力、视力、四肢、皮肤等相关要求,转向“功能适配”判定;明确轻度脂肪肝、单纯性甲状腺结节、轻型地中海贫血等常见疾病的合格条件,如为结核病增设“1年稳定期”量化标准,器质性心脏病、恶性肿瘤等经治愈或出具病情稳定证明,且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可判定为合格等。

     三是调整项目,适配多元需求。对申请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的视力、听力残障人员免予对应项目检查;对怀孕人员免予放射科检查;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新增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等检查项目。

     《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的所有人员,实现政策覆盖的全面性与统一性。本办法计划自2026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省教育厅将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定期收集实施效果反馈,依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持续有效服务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责编:鲜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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